本文章所属钓区:新疆(2195) 近日到熟悉的额尔齐斯河萨尔胡松乡钓鱼,但大为气愤的是一层层的死鲫鱼沉没在河里和河边,一看便知是有人上游毒鱼,兼职 不如,是犯罪的行为,以危险方式投放毒物罪。是恐怖行为。这里附近有农十师181团,多来自内地的人员,电鱼、毒鱼多是内地人所为。只为了一点点的蝇头小利,竟做出如此发指的行为,是可忍孰不可忍。阿勒泰地区渔政和北屯农十师渔政都干什么了?鱼没了,简直革了我们钓鱼迷的命,下游还有广大农牧民,还要吃水,被毒死的鱼贩卖到市场,对人体也是极大危险。 毒鱼的人可能是老手了,部分河面已经结冰,过两天降温,河段彻底结冰,再取证调查很难了,查阅相关材料,看看法律的规定。 投放危险物品罪,是指故意投放危险物品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投放危险物品罪具有的特征是: 一、行为人投放危险物品,危害的是不特定人、家畜、家禽和其他被饲养和保护的动物的生命和健康,侵害的是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公私财产的安全; 二、投放危险物品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投放危险物品的具体行为。 危险物品是: 1、指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,如砒霜、敌敌畏等毒害性物品; 2、具有放射性物品; 3、传染病等病源体物质; 4、其他危险物质。 投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很多,如在饮用水源、粮、油及其制品、水果、蔬菜、食品库房等。 投放危险物品所指的对象可以是人,也可以是家畜、家禽、被饲养的动物或野生动物等,如在冷冻库房的冷冻食物上投放砒霜、剧毒农药等。 三、投放危险物品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,即年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投放危险物品罪主体,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、无国籍公民,均可构成本罪主体。 四、投放危险物品罪的犯罪人,其主观上是为了达到致人或家畜、家禽死亡和其他动物死亡,有明确的目的和行为,即明知会造成其严重后果而希望这种后果产生的故意行为。 投放危险物品罪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造成他人重伤、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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